仓丰路(107国道-建设大街)道路工程夜景照明外电项目施工单位比选公告
1.项目名称:
仓丰路(107国道-建设大街)道路工程夜景照明外电项目施工单位比选。
2.项目概况:
工程名称:夜景照明外电项目施工
建设地点:仓丰路与建通街交口东北角
建设单位:石家庄市城投青创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项目建设规模:小型
计划工期:20日历天
3.工作内容:
针对仓丰路(107国道-建设大街)道路工程夜景照明开挖沟槽、建立箱式变电柜基础、安装箱式变电柜等。
4.资质要求: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,能够承担本项目工作。项目单位资质要求需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。
5.最高限价:
最高不超过25.77万。
最终金额以市建设项目评审评估中心或相关评审机构评审结果为准。
6.公开报名时间及地点:
(1)文件接收时间
自公告发出日起请参加比选单位于2025年1月9日下午15:00前递交比选文件。
(2)文件接收地点
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
(3)联系人:褚工 13653317957
注:比选文件及报价单应该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,逾期送达的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。
7.参加比选单位需提交的资料
(1)公司简介
(2)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
(3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
(4)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安排及主要成员的资质
(5)报价单(后附报价单模板、报价单需单独密封)
比选单位应在提交全部资料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
8.比选文件的编制
(1)比选文件应全部用打印、逐页编码,不得有任何涂改。
(2)比选文件应装订成册,并编制目录,散页无效。报价单无需装订,但需单独密封。
(3)比选单位应在比选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。比选时,委托代理人应手持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,并由监督人核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,确定其的身份合法有效。如果未携带上述原件或经核验不合格的其报价响应文件不予启封。
(4)文件的密封与标识:
比选文件及报价单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,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。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工程名称、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及联系人。
9.比选办法:
本次比选采用最低投标价(最低价中选)法,由石家庄市城投青创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出3名评委会委员对所有参与比选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后,从满足要求的企业中低价选出中选人。
2025年1月7日
附件:1、比选报价单